中新網10月10日電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消息,發改委今日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方案(2014-2015年)》(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提出的總體目標顯示,到2015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秸稈綜合利用率平均達到88%以上,新增秸稈綜合利用能力2000萬噸以上。
  《方案》介紹了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情況,秸稈綜合利用現狀顯示,2013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秸稈可收集量2億噸,利用量1.6億噸,秸稈綜合利用率81%,比2008年提高12.3個百分點。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等地區秸稈綜合利用率分別為85.6%、76.6%、83%、80%、76.5%、81%。
  秸稈禁燒情況顯示,2013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中,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山東省等地區焚燒秸稈火點數均有所減少,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兩地區秸稈焚燒火點數有所增加。北京市實現2013年夏秋兩季0火點數,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等地區火點數分別為11個、481個、407個、179個和866個。其中,天津市、山西省、山東省等地區分別比2012年減少63.3%、18.6%和34.7%,河北省、內蒙古自治區兩地區分別比2012年增加了27.6%和61.3%。
  《方案》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秸稈綜合利用政府資金投入不足,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項目扶持力度不夠,秸稈綜合利用“小而散”項目沒有得到支持;二是缺少能夠使廣大農民和企業“雙贏”的有效經濟政策;三是秸稈還田和收集一體化裝備嚴重不足,農機收穫缺少留茬標準,留茬高低及農田秸稈清理與農民利益銜接不緊密,農民為提高機械收穫作業效率,降低油料和人工成本,導致留茬過高;四是部分基層幹部及農民對秸稈綜合利用潛在價值和違規焚燒的危害性認識不足,缺乏對地方政府的考核和責任追究;五是秸稈禁燒的法律依據不足、機制不健全、執法力量薄弱、執法難度大,禁燒監管難以落實到位。
  《方案》明確了總體目標,到2015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秸稈綜合利用率平均達到88%以上,新增秸稈綜合利用能力2000萬噸以上;基本建立農民和企業“雙贏”,價格穩定的秸稈收儲運體系,初步形成佈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格局;建立並落實秸稈禁燒考核機制,及時公佈並向地方政府通報秸稈焚燒情況,不斷強化秸稈禁燒監管。
  分省目標顯示,到2015年,北京市力爭全部實現秸稈綜合利用;天津市秸稈綜合利用率90%;河北省秸稈綜合利用率95%;山西省秸稈綜合利用率85%;內蒙古自治區秸稈綜合利用率86.5%;山東省秸稈綜合利用率85%。
  《方案》要求,有關地區要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執法主體和責任人,組織相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加大秸稈禁燒執法力度,完善秸稈禁燒的相關政策措施。尤其對機場周邊、高速公路沿線、鐵路重要幹線等地區,重點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秸稈焚燒行為的要責令立即停止,對直接責任人進行教育或處罰;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導致人員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原標題:發改委:河北內蒙古兩地區秸稈焚燒火點數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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