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楊冬)唯有公共交通樞紐、公共服務機構、公共活動場所這三類道路公共服務設施指示標誌,方可“名正言順”地出現在上海的道路、公路,以及沿路公共綠地等位置,於本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指示標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實施細則指出,市路政局或區(縣)道路管理部門結合道路資源狀況,可以設置以下三類道路公共服務設施指示標誌,包括——公共交通樞紐(如機場、鐵路站、長途汽車站、輪渡碼頭、公交樞紐站、軌道交通站點等);公共服務機構(如醫院、公共廁所、服務廣大市民設有對外辦理業務的市、區級政府機構等);公共活動場所(如博物館、展覽館、文化館、美術館、音樂廳、大型體育場館、公園、綠地等)。公共設置期限內公共服務設施遷移或者改變名稱的,應當及時告知道路管理部門。  (原標題:道路公共服務設施三類標誌“最正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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