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學心理系教授黃光國認為:“中國社會中個人可能擁有的三大類人際關係,即情感性的關係、工具性的關係和混合性的關係。”所謂情感性的關係指的是家庭內成員的關係;所謂混合型的關係指的是個人在家庭之外所建立的各種關係,包括親戚、朋友、鄰居、同學及同鄉等;所謂工具性的關係指的是個人可能為了達成某些目的,而和他人進行交往,其中只含有少許情感的成分,交往雙方並不預期將來會建立起長期性的情感關係。
  下麵是一位安徽含山籍農民包工頭的自述,他所說的包括工具性關係和混合性關係。首先來看工具性關係:我曾在西直門承包過一個工程,是從姓翟的處長那兒接的。我給他送煙送酒送錢,然後在他的公司乾,他讓我乾他個人的私活兒,卻一分錢也沒給我。像姓翟這樣的人很多,關係並不好,卻強迫我給他們做私活兒,不想乾,又不敢得罪,不然他就會將公活兒“吊銷”。這樣的人,活兒幹完了就疏遠,不存在關係了,一次性利用。如果說這裡有公平法則的話,那隻是雙方都認為在利益上“值”,並無人格關係上的公平。
  我們再來看混合性的關係:“一開始是一種用工關係,由於經常接觸,有了感情,形成私人關係,一旦關係形成,他一有什麼比較好的活兒,就會想到我,讓我去做。工作關係之外能發展到私人關係的,比較少,和他們交往很自然,用不著送禮。我也為他們辦私事,我總是儘力辦。”在這種關係中工具性與情感性交織在一起。
  對於包工頭來說,人情和利益二者不可偏廢,正如他們自己所說,“只有人情的關係,肯定不會持久;而只用金錢買道,會很不可靠,因為,一個人如果只為利益而幫你,他也就會為了自己的利益坑你。”因而,理想的關係應該是既有人情,又讓對方有利可圖的關係。
  一般認為,人際關係中的人情和利益因素彼此消長,人情比重大,則利益比重相應就小。事實上二者可以是一種共生關係,人情和利益互相促進,共同增長。
  (原標題:中國式人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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